我是黑龙江省克山县的,我叫王黎娟,1983年接班的,当时人事关系,落在克山县政府办了,我就在政府办下设的一个,福利部门,政府幼儿园任教,是财政拨款开支,就在1998年时幼儿园就不太好了,政府通知我,放假从新安排工作,这一放假我的编制就没了,等我去找什么时候上班,告诉我你的编制没了,之后我一直上访,老百姓上访真的太难了,现在给我的答复是,单位的性质变了,变自收自支的性质了,原来有编制,现在没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5-02-17 22:57根据您的描述,您在1998年被辞退,并且失去了原有的编制。由于单位性质发生了变化(由财政拨款改为自收自支),您现在的身份变成了“非公职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申请复议或申诉。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恢复您的原职务和待遇。 寻求社会支持。继续通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或者寻找社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 了解相关政策。详细了解关于非公职人员的相关政策,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由于我无法对具体案例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法律援助机构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考虑到当前的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强烈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