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从某公司辞职,一月十几号交的辞职报告,但公司说要等30天左右才能答复,1月25日根公司领导打招呼,微信告知不去上班,2月底到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原公司有没有权利不上保险,如果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劳务纠纷,打官司能否胜诉,因社保断了,非京籍,在北京摇号、购房,都受影响
2024-09-10 03:17关于您的情况,您在辞职后是否继续与公司保持联系是决定您是否能成功申请劳动仲裁的关键因素。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公司在收到您的辞职报告后未立即答复,但在一个月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则视为默认同意您的辞职请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行为并不影响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或者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此外,由于您所在地区为非京籍,可能会面临一些政策和法规上的限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