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人于7月3日去靖江人民医院血液科做第四个化疗,于7月25日出现水肿,排不尿,医生说挂排水药物,从7月25日到30早上一直在挂,30下午出现急性肾衰极,一直没有采取抢救,及下病危通知书,直至晚上8点30分出现呼吸衰极于9点o5分死亡,也没有下病危通知,而于9时38分出了一份病危通知书,。31去找医院谈事,发现病历资料里出现一份7月IO号出具一份病危通知单是患者本人签字,家属一直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医生怎么判断患者病危的,如患者在病危期间患者有意识吗?患者能自己签字能说病危吗?
2025-10-12 02:39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非常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涉及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医学专业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尽快联系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详细的解答和帮助。 根据您的描述,患者的病情发展迅速,并最终导致了过早死亡,这可能涉及到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标准以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问题。如果您认为医院在处理患者病情的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例如未能及时识别病情恶化并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或者未能正确记录患者病情变化等,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最好先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文件、诊断报告、护理记录、治疗过程中的照片视频等,这些都将成为证明医疗机构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考虑到医患关系的特殊性,与医院进行沟通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或其他解决方案。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