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吗?我是一个服务员手受伤了,十五号的时候,医生开了两个星期病假,饭店说只给我发苏州最低底薪1200.我们上班地方是两千八的底薪,而且我上了十五天的班都不只一千二?请问我该怎么办?手缝了十几针
2024-09-03 04:3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您在受伤后已经得到了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并且饭店也同意给您一个月的病假时间。但是,您的工资待遇似乎存在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工时表等,以便日后维权使用。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