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4年12月份的交通肇事案,原告于2015年2月份死亡。我是被告全责。双方达成协议赔偿15万元,出具谅解书不再追究刑事以及民事赔偿。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已满刑事判决不再执行。2018年1月份原告通过法院对我方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申请执行剩余赔偿款。之前已经达成协议怎么现在还能起诉执行呢
2025-09-27 02:44您提到的情况非常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缓刑期间内,您已经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且双方之间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谅解书,这通常意味着赔偿事宜已经解决。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履行完全的赔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争议,那么可能需要重新考虑您的立场。 关于原告通过法院对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申请执行剩余赔偿款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应该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果您认为自己在缓刑期间已经完成了全部或大部分赔偿,而对方仍在请求执行剩余款项,您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您的确已经承担了全部或大部分的责任。 您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您可以通过调解机构或者直接联系对方,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仍然无法解决,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帮助。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的程序都是合法的,并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