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六年,一直追要不还钱,六年是不是过了起诉期了?前几天,我找到他,为了要他的口供,我说你是不是叫李世民,他说是,我说,2013年6日9日,小王领你到刘志伟单位,向刘志伟借人民币贰万元整,这是你写的借据吧,我把借据给他了,他说是,我说你承不承认,他说承认,然后,我问小王,我说小王你能做证吧,小王说能,以上讲话,我有录像,以上证据够不够起诉条件?因欠钱人,之前在金钱方面发生了很大问题,数名官员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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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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