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四十,山东农村的,老人给我盖的婚房,由于没结婚就他们住着,现在结婚了,开始住一起,现在闹的不和,非让我搬出去,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现在我有权居住吗?
2025-09-05 11:5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你与配偶共同生活的期间内,你们共同购买或建造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产登记在你的父母名下,并且该房产是你和配偶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则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享有部分或者全部的权利。 此外,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父母的名字,但房产实际归你们共同所有,所以你应该有权继续居住在那里。当然,如果你愿意,也可以选择搬出去,但这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