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号码你好,想咨询个问题:几年前,我与前夫结婚曾买了辆电动车,后来随着车子的使用换过电瓶和维修过,最主要的当时是没有付钱给对方,也就是说这些钱一直是欠着店主的,维修时候是本人去的,当时也没有写相关字条,后来我与前夫离婚,电动车也被他要走。直到现在店主上门来要债,我想问一下这个债务应该我偿还吗?
2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并且无需支付任何利息。但是,如果店主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起诉等),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代位权或撤销权等。建议您及时与店主沟通,了解其具体诉求并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