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二婚二十年,男方有两个儿子,女方有三个儿子。房子、养老金都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是公产房,在男方名下。后将公产房卖了190万,90万购买了私产房,写在男方名下。剩余一百万,女方要求男方立遗嘱,60万赠予女方,40万赠予女方儿子。男方养老金一万每月。全部由女方支配。 请问此种情况下,男方过世,其子女可以继承多少财产?
2025-04-01 03:32这种情况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男方遗产的分配方式。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分别处理。如果公产房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则该部分财产应归男方所有;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 其次,关于养老金的问题,由于男方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因此这部分收入也应当作为男方的遗产的一部分。 再次,关于赠送给女方的款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有权在子女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帮助。因此,如果女方愿意接受这笔款项,那么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男方赠与女方的金额为男方遗产的一部分。 最后,关于女方儿子的要求,如果女方同意赠与男方的儿子,那么这部分金额也应该视为男方遗产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男方的遗产应该包括公产房的出售所得190万元、养老金的一万每月以及赠与女方的款项。至于女方儿子的要求,如果女方同意,那么这部分金额也应当视为男方遗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