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租地给外村人,租地期限为30年,15年过去后 外村人说这块地是他买下来的并且没有把剩余的租金给我们。村里人找他理论,他却拿出土地证来作证并且上面有假的印章和村长的签名。据我们的推测是 他从所认识的人里面找关系去拿到这个土地证 然后弄了一个假的盖章和假的村长签名 后来他把责任推卸在村的村长身上这件事情 如果报警走法律程序的话需要如何去做我们的钱是否可以拿回来?他是否可以受到相对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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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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