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自己的公公投保10年期人身保险,并指定儿子为受益人;同年为自己的房屋投保火灾险。2018年与丈夫离婚,房屋归丈夫所有;离婚后仍按月交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从未间断。2018年12月,房屋发生火灾,我请求赔偿保险金,遭到拒赔。事后,原公公因病身故;我请示给付保险金,遭到拒绝,理由是与原公公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拒赔家庭财产险,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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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保险公司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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