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几个人在饭店吃饭,十个人食物中毒,其中五六个人比较严重,上吐下泻高烧不退,在医院两三天。但是医院跟饭店有关系,不上报卫生部门,饭店想跟我们私了,想问一下,这样的赔偿是什么标准?谢谢!
2024-10-22 19:09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其次,如果你认为自己或他人遭受的食物中毒是由酒店提供的食物引起的,并且你怀疑该酒店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你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保存好所有与食物中毒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就餐记录、食物样本和照片等; 将上述证据提交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如果你的食物中毒情况持续恶化,建议寻求医疗援助,并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报告; 在协商过程中,如果酒店方愿意承担部分责任,可以考虑签订协议以解决纠纷; 最后,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损失来定,因此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