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筒易程承己开庭,已到三个月还没判决怎么办?
2019-08-05 17:58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 其次,既然法院已经决定再审,那么应该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规定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