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份,我与某财经教育机构签订一份价值为34870元的注册会计师面授课加网课的合同,当时销售人员说是顶级名师上课,然而真实上课后我发现面授课老师是三本院校或者专职院校的老师,教学质量很差;派发的授课讲义也错误百出;销售人员当时还说会有专门的学管老师时时监督网课观看进度,但从我三月份报名到现在十一月份只有三四次给我打电话询问我上课情况……以上种种所述与该机构销售时所承诺的非常不符!现在我提出退款,它居然要按课程全部费用的20%收取违约金,可是是他们提供的服务不尽人意,让消费者支付高昂违约金的要求合理吗。合同原文:如有一方提出课程终止,事实违约方须给予守约方违约金赔偿,按课程费用20%赔款。
2026-01-18 08:1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首先,关于面授课老师的教学质量和网课的学习效果,应当由该财经教育机构负责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如果服务质量不达标,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措施。其次,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双方应当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争议,而不是单方面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并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最后,如果您认为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