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于2010年承包了本村民小组的山地70余亩,租金200元一年,租期20年,租金自合同签订后就一次性付给了本村民小组,现因政府开发,被征收了40余亩土地,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40余亩土地的青苗费跟林木归谁所有,因政府开发原因导致承包合同终止,这13年未到期的承包合同怎么赔付?
13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承包期间,承包人有权依法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活动。 对于您提到的40余亩土地的青苗费和林木归属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本村民小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至于承包合同终止后的赔偿问题,具体应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