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我钱,14年签订的合同。一审起诉,判决之后对方不服。本金20万,约定利息3分月利息。9,28开庭。对方想免除之前已经支付的高额利息。
2024-06-28 13:5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对方在2014年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本金及利息。如果合同中的利息条款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那么该利息条款是有效的。根据中国法律,民间借贷的利率如果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 如果对方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利息,且支付的利息没有超过法定的利率上限,那么这部分利息是合法的,对方不能要求免除。如果对方支付的利息超过了法定利率上限,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可以要求返还。 在开庭时,您需要准备合同原件、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您的债权和对方已经支付的利息情况。同时,您也可以提出利息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超出了法定利率上限等抗辩理由。 如果对方在一审判决后不服,您需要关注对方的上诉理由,并准备相应的反驳意见。在法庭上,您应清晰表达自己的立场,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果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