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五日驾车在一条防洪堤由西向东直行,突然有一个骑电动车的女人从岔路口由南往北出来横穿马路,我向北打方向避闪不及车右前侧刮倒电动车,被撞者摔坐在地上,身体没有出血破损,搀扶她她说腿没力站不起来,我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出险,又叫急救车送往市医院诊断,在本市三家医院拍ct及医生诊断都没有发现原因,又去北京积水潭医院和其他两家医院医生都说没有发现问题让回家康复,可是她坚持说腿没有力站不起来,脚趾可以活动,双腿不痛,目前一直在北京住院,我的车三者保额是100万,我想知道我具体都需要付哪些责任
2024-10-12 02:38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由于车辆的行驶路线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您可能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对事故责任方(即电动车骑手)进行赔偿。 如果事故造成了对方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您还可能需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害赔偿。 关于车辆保险,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付金额。 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建议您与事故责任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以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处理。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