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开三轮电动车(无牌)在行驶过程中撞到一位开着两轮电动车的阿姨,随后陪那位阿姨去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说只是轻微的皮外伤,我们承担了一切的医疗费用,随后那位阿姨要求赔偿1000元营养费,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回答数:367
如果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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