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未婚有子扶养费的问题,我和前妻在19岁的时候是通过相亲认识的,不到一年我们有了一个孩子,又因为生活贫困她选择离开并把孩子也带走了,我们中间去找过她要过孩子,她不给,后来她嫁人了把孩子也带到那个男方的家庭,我就没有去找她了,过了12年了她如今又来找我了说要我把孩的扶养费给她,这个我该怎么办
2020-11-02 10:13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