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某公司面试时她说是底薪4000。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并没有签署任何合同,且面试时说每个月15号发放工资,但每次无理由拖到月尾,第一次看到我的入职申请表时,基本工资那行用铅笔写的4000,时隔两个月我再看,用人单位已擦拭铅笔字迹,用黑墨水笔填写:基本工资2300,绩效700,奖金500,补贴500。我的岗位是前台,面试时根本没和我说过有什么绩效奖金补贴,只说过底薪4000,提成另算。与一开始面试时说的不符合,而且我已经试用期满并且超过十天,还未签署正式入职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能够告吗
2022-06-02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