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役军人,1992年至2005年服役于边疆艰苦地区,1999年土地第二轮分配时,由于我户口在部队,导致土地被回收,退伍回地方后,没有及时去解决土地问题。07年购买社保时,当地社保局明确必须要城镇户口才能购买社保,因此将户口由村上转至当地镇上。 今年村里开始拆迁安置,我家老屋也在拆迁安置范围。村里补偿条件是:房屋拆迁款(房屋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土地补偿款+每人35平安置房。但是给我的拆迁补偿就只有房屋拆迁款,而没有土地补偿款和安置房。理由是我没有土地(服役期间土地被回收,退伍后没有及时去理解土地问题)和村里户口(为购买社保将户口由村里转至当地镇上)。请问我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能分配到土?
2021-01-09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