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前夫得癌症死于四年前,我名下有一双儿女,那时女儿二十,儿子八岁,经村里的大队干部,给我自己办了个低保,我领了也就是一六年的低保钱,,一七年,人家说我有死人留下的房产证了,就把我的低保取消了,房产证上切切是我自己的名字,我现在不懂,我十三岁的孩子还想继续上学了,我在外面打工也挣不到几个钱,这样不知道算算空难户,取消我的低保是正确的吗?看到好心律师你回复我一下!

2024-09-15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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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求助者, 首先,请允许我向您表达深切的同情。在遭遇生活困难时,面对社会政策的变化和挑战,确实可能会感到困惑和不安。 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低保是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来说,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并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那么可以申请领取低保。 对于您提到的“死人留下的房产证”,这可能是指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中涉及遗产分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的所有权可能会发生变更,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针对您的具体问题,建议您及时与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社区工作人员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帮助您更好地应对当前困境,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规定。 尽快收集有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支持您的主张。 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尽可能寻找其他经济来源,如兼职工作等。 注意身体健康,合理安排生活和学习,尽量避免情绪波动对健康造成影响。 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和支持。祝您早日解决面临的困难,生活顺利!

2024-09-15 06: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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