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两人感情一直不好,基于家庭和刚开始的仓促,男方刚开始不久便给予女方2万元现金(地方风俗就是见屋里)以及自己购置的一些准备新婚的家具,全部由男方出(家具和给的钱由女方提出的要求),我们没有结婚,现在感情发展的很不好,女方曾经两次提出分手,但是都被双方父母说和,现在因为一些矛盾有一个月没联系,请问律师,如果男方提出分手,那么给的现金可以要回么?家具和别的花销不要,只要给的现金就行。地方风俗是:给了见面礼钱之后、结婚之前。如果男方提出分手,一分不退,女方提出分手全额退款。男方刚开始很喜欢女方,但是基于女方的冷暴力,现在男方也心灰意冷了。
2025-04-20 22:1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男方提出的分手是否要求退还给付的现金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层面。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合同关系,即一方同意向另一方提供财物或服务,并且该财物或服务的价值已经确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否则赠送财物的行为一般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家乡习俗。地方风俗中的“见面礼”通常是指在正式交往中为表达诚意而进行的一次性礼物交换。这种风俗并不直接涉及财产返还的问题。因此,在这个背景下,男方赠送的2万元现金可能被视作一种礼仪性的支付,而非实际意义上的金钱补偿。 女方的态度。如果您认为男方的赠送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比如男方对女方的冷暴力等,则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要求男方予以赔偿。然而,这种赔偿应当基于双方之间的平等关系,而不是基于对方的风俗习惯。 法律后果。由于男方赠送的款项不属于法定的债务,所以在任何情况下,女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这笔款项。 综上所述,鉴于男方赠送的款项属于非法定债务性质,且女方并未明确提出要求退还款项,故此,女方无法要求男方退回这2万元现金。同时,考虑到男方的不满情绪,建议双方尝试沟通解决分歧,寻找共同点以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