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家人于2017年8月12日到达苏州星光耀广场售楼处,经推荐决定购买星光耀广场-03地块-LOFT公寓2幢1927号公寓。根据对方的要求,刷卡2万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当时销售方指出,我们享受包括65000元可以享受抵现金100000元及全款支付打98折的优惠活动,合计总价357899元。按照约定我们携带所有资料和余下的现金,于8月19日到达售楼中心准备签署合同。在核对过程中,我们发现合同上只显示298877元的房费,开发商也只提供298877元的购房发票。另外参与活动的65000元的所谓会员费不开具开放商的发票,对方称可提供第三方的收入凭证。对方称是合法避税多方沟通无效。请问要回定金可能吗
20天前您有权要求退回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剩余的定金以及因未能及时交付房屋而产生的利息损失。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