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外字1997年8号文合法吗?我女儿在德国汉沙工作了6年,北京外服公司强行每年可取管理费,说是按财外字1997年8号文,但第五条是外派人员出国前一次性收取,现我己退休得病需女儿照料,女儿现上半年班收入减半,在重庆的大部分支出都用退休金,现无法交纳管理费,但北外服公司不同意
2025-03-18 18:06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与北外服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要求和理由。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调解。尝试通过调解机构或第三方介入解决问题。 诉讼。如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外服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协商。在必要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协商解决方案。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