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当初写欠条的时候我没借款日期,后来别人自己加上去了,但是加上去的日期和我还款的日期差了好几个月,现在等于说我是成了先还款后写的欠条
21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欠条中未明确借款日期,则应推定为借款发生之日。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您可能被视为借款人,并且还款期限应当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 至于您提到的还款日期与欠条上的日期之间的差异,这并不影响您作为借款人需要按照欠条上规定的还款日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如果您认为欠条中的还款日期不准确或存在其他争议,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欠条的有效性和还款责任。 最后,请记得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记录,包括欠条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将来使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