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们离婚有三年了,我们是协商离婚的,说好的一个月给孩子600元生活费,但是快三年了一分没给过,一个男孩子判给男方了,但是一直是我带着的,上幼儿园,小学,现在上二年级了,都是我带的,他们家人也不管,我现在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不知能要回来吗?我是净身出户的,所以什么也没有,结婚之后我们按揭了一套房子,所以现在没给孩子剥夺一点我好后悔,律能帮我吗?谢谢!
2025-01-03 21:24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委托。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些建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如果另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且未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或教育机会,则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然而,具体到每个案件中,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处理。 对于您提到的房屋问题,由于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获得专业人士的意见。如果您愿意,请尽快联系我,我会尽力帮助您解决这些问题。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