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户口,丈夫是天津户口,去年我以我的名义和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准备购置天津市滨海新区一处房产,期间由于合理避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天津出台限购政策,我作为外地人不能购房,我想问我可不可以要求变更为我丈夫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2024-10-03 11: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能够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否则将不得购买商品房。因此,即使您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了您的名字,并且没有实际进行房屋交易,也仍然无法享受该合同带来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想保留对合同的某些权益,比如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等,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例如,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并非真实意义上的合同当事人,从而为自己的抗辩理由提供支持。 此外,如果您的丈夫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您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寻求调解、申请仲裁或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但是请注意,在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务必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