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我朋友面包车和他一起去拉货,他的货放里面,我的货放外面,回到家先下我的货。我停好车,正准备叫人帮忙下货,不料我朋友把车后门拉开,货物掉下来打断了他的左脚,去医院花了五万,农村合作医疗能报一万,剩下四万,叫我赔两万。这合不合理。
2025-03-09 22:08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没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你的情况中,你的朋友没有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事故是由于你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那么你需要负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四万元损失,并且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