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男,处A2.驾驶证,系司法局某乡所长,2018年5月星期六夜晚10点左右,王某驾驶由司法局配置的无牌无证无保险的公务车警车,从司法所出发,和坐在副驾驶位的张某一同去,为张某调解一起债务纠纷,行驶在限速60码的省道时,由于对向车远光,与停在路边的挂车发生追尾事故,致副驾驶张某当场死亡,王某轻伤,事故认定书责任为,王某付事故的主要责任,70%.理由是,无牌无证,不安全驾驶。司法局他们说由于管理不善,承担管理责任,不赔偿事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我问.怎么能申诉我们的权利?怎么解决? 感谢感谢!
1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的人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您的丈夫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如果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则应依据交通法规进行处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结果不合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民事赔偿的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向保险公司索赔。首先应该联系您的丈夫所在的单位(即司法局)的财务部门,了解其是否已投保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保险。如果已经投保,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建议您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而言,您可以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如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请求交警部门处理。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原因及责任有争议,可以请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依据。 请注意,在任何诉讼或投诉过程中,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行为合法合规。同时,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