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应届毕业生在找工作的时候,和一个公司只签了招聘合同,但是没有签三方协议,请问如果不想去了,需要交违约金么
16天前在您与公司仅签订招聘合同而未签署三方协议的情况下,若决定不继续工作,通常情况下无需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该条所述的“录用条件”,即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技能,并且不存在违反录用条件的情况,那么您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随意离开工作场所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即使您已经提出离职申请并得到同意,但出于各种原因,比如公司未能提供必要的支持或您无法接受公司的某些做法,您仍然可能被视为是“因其他客观情况”辞退,从而导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在考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时,建议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入职时间、职位、工资以及是否有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等。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