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租戶以拆遷徵收為由,提出提前解除合同,退還押金,我不同意,因為周邊商住樓房還在正常營業,拆遷尚未成熟,我也沒有與拆遷辦達成協議。現租戶既不交租又搬走,我上門趕走他,合理嗎?
回答数:951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租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租金,并可以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或帮助,请提供更多的细节和背景信息,以便我能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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