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已十七年,结婚二年后购买房产,共计三十四万,我将现金交丈夫,共计六万,他将此款与自已的存款一并转帐房产公司,交足房款,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怎样分配房产。〈产证上有我和我儿,他和他女儿四人的名字),他起诉法院说房款均是他所出,而我出的现金拿不出证据,如法院认定我没出房款,如何判决?
2025-01-05 12:2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法院认定您的现金支付不是用于购房款项,则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您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或其他付款凭证等。 分配房产时要考虑子女的利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到子女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分配房产时可能会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具体而言,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关系以及孩子的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房产的归属。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采取折中方案。例如,可以将房产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双方,或者通过拍卖等方式来确定房产的具体归属。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并由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