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外地人,在广东上班,可以在广东离婚打官司吗?
2024-07-09 00: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们双方都是外地人,在广东上班,且在广东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在广东提起离婚诉讼是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们在广东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不在广东,那么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这样就不需要打官司。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平等,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