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车祸,骨折,对方全责,医药费9000左右对方出的,,医生建议修养3个月,一个月工资3500,咨询赔偿问题
2025-03-10 09:4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并结合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进行确定。如果医生建议修养时间为3个月,并且提供了相关医疗证明文件,那么可以参考该期限内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赔偿金额。 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在受伤后已经休息了3个月,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应该由对方承担。因此,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的全部工资损失,包括三个月内应得的所有工资,即3500元/月×3个月=10500元。 此外,如果您的伤情需要继续休养,可能还需要考虑后续的治疗费用以及因休养而造成的误工损失等其他方面的影响。因此,在计算赔偿时,除了考虑上述基本因素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事件对您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以更全面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