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合同违约方面的信息。原因是这样:我租了一个房子,然后我把其中的一间屋租出去但是并没有告诉房东,合同上有写明未经允许不得转租他人。但是我租的这个人我们签订了三个月的合同,但是她只住了一个月,其余两个月没住,当时签订合同时已经告诉她如果不住提前半个月说明,她住满一个月突然不住了,没有提前通知,然后说让我们退一个半月的钱,钱没退给她,他就要找她男朋友过来住,当时房屋出租时只限女生,我们不退给她钱她男朋友就在这耍横不走了,我一个女生我怎么跟他一起住,而且他言语威胁恐吓给我造成精神上的巨大压力,我吓的不敢睡觉,我觉得我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打击,这个应该怎么办?
17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租赁合同中的“未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和“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的条款。在您的情况下,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是否违反了上述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方式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且在合同终止前已明确告知了房东,那么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房东提出要求其退还剩余的租金,并要求您自己负责承租人的行为给您带来的后果。 至于房东的行为,由于您已经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并遵守了合同条款,所以房东的行为可能构成了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此外,您还应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或心理咨询师等,以帮助您处理这一复杂的情况,并提供适当的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