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后女方和她家人去福利院领养了一个小孩,因为当时女方年龄不到,没办法办领养手续,所以小孩是寄养在家里的,有我们来照顾生活,孩子上学都是福利院出具的证明,后来双方离婚的同时领养手续还没有办,离婚协议上的抚养费要给吗?现在具离婚已经有10年之久,
25天前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未尽到子女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与前妻离婚,并且离婚协议中约定由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因此男方仍然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支付抚养费。 此外,对于福利院为孩子出具的生活证明,这通常被视为一种辅助证明文件,而非强制性的法定依据。如果您认为孩子的实际养育情况确实存在困难或特殊情况,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抚养权进行调整或者请求变更抚养费的数额。但请注意,任何变更都需要基于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支持,以确保公正合理。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遵循法律法规并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支持,以便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