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和我前姐夫离婚,我前姐夫欠我们家40万元,给的现金,有过录音,有承认欠钱,没有承认借款数额,约定15年12月之前还清。但是我姐和我姐的离婚协议上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男方在合同中约定用服装店和房屋抵押,现在对方躲着我。
2024-09-27 06:36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姐姐和姐夫之间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债务由姐夫承担。因此,如果姐夫确实欠您的家人40万元,并且已经承认了这一事实,并且双方并未就还款事宜达成其他协议,那么姐夫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关于服装店和房屋的抵押担保,由于这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姐夫个人所有或已单独转移至他名下,否则这些财产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姐夫作为丈夫一方,理应与妻子共同负责偿还这笔债务。 最后,对于姐夫的躲避行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姐夫的资产。 寻求法律援助,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 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等,以备将来可能需要的诉讼。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