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1993年同居,男方1973年出生,女方1974年出生,没有拿结婚证,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第二个问题:2017年补办的结婚证,但因女方出轨,2018年决定离婚。同居期间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说只赠与男方的老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男方的父母在补办结婚证前已过世)
2025-07-25 19:45关于第一部分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关于第二部分的问题,如果双方于2017年补办了结婚证,并且是在2018年决定离婚时才提出要求分割财产,那么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上的承认。双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的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条件。 财产的归属。如果是2017年之前开始的共同生活,则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谁拥有更多的财产;如果是2017年后开始的共同生活,则可以根据双方各自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来确定财产的分配比例。 共同债务的处理。如果存在共同债务,也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细节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