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8月28日租房,合同是半年的,到期时间是2018年2月28日。期间2017年12月28日到2018年2月28日我将房屋转租给了别人(属于违约,但是合同并没有写违约支付违约金)租期到后押金一直没有退,后来业主又与他人签了两个月的租房合同并收取了押金(2018年2月28日到2018年4月28日) 现在业主说房屋在我转租他人期间有所损失(没有证据,我不承认)并且要求我进行赔偿和拒绝退还押金,请问我需要进行赔偿吗还是由后面的租客负责?
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租赁期限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且未遵守原合同中的约定,导致租金无法按时支付。此外,由于您未能及时退还押金,也违反了合同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按照合同条款完成了所有义务(包括退还押金),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然而,如果房东确实遭受了经济损失,例如装修费用等,那么房东可以要求您赔偿这部分损失。这通常涉及一个证明过程,即房东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指控。 因此,建议您先仔细检查房东是否提供了足够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然后决定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房东没有提供充分证据或您认为自己并未造成实际损失,则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请注意,具体责任划分可能会因地区法规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