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上任租客手里转租了一个商铺租期到8月25到期,我和房东又签了一个租赁合同租期为三年租期2017.8.25-2020.8.24其中违约赔付约束条款为“按年度须赔付三个月租金”,现在由于生意不好不想租了,算是违约吗?如果违约我想问一下我这是需要赔付三个月还是9个月或者房东没有实际损失不需要赔付?
2024-10-06 14:1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如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通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因为您和房东签订的是一个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并且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赔付的条款规定,即“按年度须赔付三个月租金”。因此,如果您想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款,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房东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至于是否需要赔付九个月,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规定以及房东的实际损失情况。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具体的时间段,那么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但必须确保公平合理。 建议您与房东进行详细的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