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考取员额制教师,所属国企(贵阳兰明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政审工作时需本人去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我拿着该公司盖有公章的函去纳雍县勺窝乡派出所,查询本人无犯罪并打印了证明,但需所长签字,所长以不知这个公司性质,不能随便开具为由拒绝。沟通无效后我向纳雍县公安局提出投诉,公安局给出派出所的回应为根据黔公通【2018】32号文件规定,不能向我出具证明,我查看文件后发现我是属于公民个人出具的情况,我认为是理应出具的,请问我是都可以正确呢?我是否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呢?
2021-01-28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