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俩结婚前(2016年领证)男方买的房子 但是他和开发商做的贷款,开放商在2015年就已经把房款给垫付了,开放商一直拿着发票没给我们。结婚后我们每个月给开放商还款,共计还款12万。开放商才给我们房屋的发票,办理房本,房本是他的名字 。我想问题如果我们俩离婚,是不是我一分钱得不到。现在没有离婚可以写个协议或者公证下 我在这个房屋内 有12万吗?如果需要我怎么写。现在房本已经下来,不知道可以不可以加我的名字 ,如果加我的名字 我们是共有财产吗,?如果没有我们需要写什么协议吗?这里面有我12万。
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婚姻关系与房产所有权。您和您的丈夫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您丈夫,尽管您在婚前提供了购房资金的一部分。然而,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您对房产也享有一定权利,比如居住权或使用权等。 债务处理。您提到您和您的丈夫一起承担了向开发商偿还贷款的责任。如果您认为这笔钱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可能需要考虑如何分配这部分负债。 房产过户。由于您尚未与您的丈夫离婚,因此目前无法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并签订了相应的书面协议,可以在离婚后再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要求获得一些共同财产,如房产或其他资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详细的沟通,明确各自的想法和期望。在任何决定之前,请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家庭法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他们可以帮助您理解有关债务、房产及财产分配的具体法律条款,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确保所有文件记录清晰准确,以便于未来的参考和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