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于2015年6月份自愿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扶养,但还居住在一起。由于男方经常打骂女方,而且多年没有工作,现在无法供小孩读书,女方建议所有读书费用由女方出,但男方不同意,说因身体不好需要孩子照顾,现年孩子17岁。2018年7月女方巳搬离开男方,请问可以告男人不供孩子读书么。
2025-10-22 08:5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在起诉时,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男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并且无法负担子女的教育和生活费。此外,如果男方确实存在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影响其能力供养子女的情况,也可以作为反诉理由提交给法庭考虑。最终结果将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