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2015年7月份交通事故,7月末在沈阳医大一院做的手术。左小腿经腓骨骨折,我是原告,被告委托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全部责任,我涉及到二次手术,到现在7月末的话,正好两年,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超过两年在做手术,保险公司就不管二次手术的费用吗?必须要在两年之内手术吗?
2024-10-30 23:3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后续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您的伤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或者治疗效果不佳,可能会影响后续的康复和治疗。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您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赔付金额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进行裁决。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其具体的理赔流程和标准,并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