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婚前都有登记过房产,现在都已经出售,现在婚后我们两共同再买一套房,这样算第三套房吗?
2025-02-21 10:13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因此,您所描述的情况不构成“套”,不属于第三套房。但建议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