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7年在一家单位做兼职到2010年,2011年因工作需要,我与这家单位签订了全日制合同,我今年44岁,为了工作的稳定性,从长远角度考虑,我想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解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从兼职时间算起,我刚好在单位工作了十年。请问:我兼职期间的年数能算吗?我这种情况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2024-09-26 07: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在2007年至2010年间为该单位提供了劳动服务,因此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关于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您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您已经提供了十年的劳动服务,但是由于您是在兼职状态下提供劳动,并且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无法直接认定为“同一用人单位”并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您已经提供了十年的劳动服务。如果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十年以上,那么您就有资格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自己提供的证据充分支持自己的主张。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