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两个事情 1公司以迟到为由扣除全部底薪合法吗? 并且有两次加班超过六个小时相当于工作15个小时却没有加班费 2 公司制定任务并制定奖金激励员 可最后的奖金却被扣除5000像以上两种情况是否能通过法律讨回?
2024-09-26 07:19尊敬的客户, 对于您的询问,我必须强调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扣除全部底薪”的说法。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因为迟到被扣款,这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并不涉及法律规定。 关于加班费用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但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未超时工作,或者加班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请及时与公司沟通确认加班情况及相应的补偿事宜。 至于关于奖金的扣除,同样需要具体分析。首先,公司的规章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设定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条件。其次,公司应在制定奖金制度前,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奖金被无故扣除,您可以通过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问题,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记住,遵守法律法规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