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欠条前的转账记录算欠款金额吗? 我是农民工一起6人在一家工厂做临时工,说好200 一天的做满20结账,我们从2017年11月24做到18年1月22号结账时工资总额23900元,当时老板说没钱2天后打卡里,就给我们付了7000,剩下26900元说老板给我们回去后老板一托再托还没钱,2018年1月5去厂里老板打个欠条欠工资26900元整,9号前全部付清,欠条日期注明是1月5号,到了一月22号还没付就把他就告到劳动局,老板现在不承认我们200一天,说总工资是26900元,包括了7000,他把工资表也重做了,2017年22号转账记录做为证据,我想问这个欠条成立吗,7000元老板能赖账吗
13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欠条中提到的“200一天”的说法可能并不准确。如果您的工资确实是按照每天200元的标准计算,并且在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1月22日期间,确实有6人一起在一家工厂做临时工并达成口头协议,那么您可以基于这个事实来证明自己有权要求老板支付剩余的26900元工资。 关于转账记录的问题,如果您提供了有效的转账记录作为支持证据,那么它可能会对欠条的认定产生影响。然而,仅凭转账记录并不能直接证明老板是否应该支付剩余的工资,因为这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比如合同条款、双方的沟通情况以及工作期间的具体表现等。 因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保留所有与工资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书面协议、工作日志、考勤记录、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同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和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