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6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2024-07-21 10:30青岛市2016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672元(青岛为40485元)及死者年龄进行计算。具体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如果伤者不满18周岁的,还应适当减低比例。 二、丧葬费计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即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口给予赔偿。具体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或者按被扶养人的户籍性质,参照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算。 四、精神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责任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的数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以上就是青岛市2016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